渔夫教逻辑这么久了,还是会违反同一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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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陵居士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22662) 发表:2004-02-24 07:51:34  楼主  关注此帖
我反对追!理由: "喜欢"和"爱"差距还是很大的, 你需要先弄明白她和她男朋友之间是不是"爱". 如果是"爱", 那么对不起, 你首先就输了, 不必再试. 如果不是"爱", 那么说明没有"爱"也能做男朋友, 这样的女生碰不得. 综上所述, 不必出手了...
渔夫教逻辑这么久了,还是会违反同一律啊
我觉得,小孩子的事情,由他们去了,我们这些老汉还是不要给什么意见的好……

(我以为,这个孩子真正心里的目的是希望大家支持他的,你这么劝他,恐怕没什么效果——虽然我十分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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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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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陵居士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22662) 发表:2004-02-24 08:00:58  2楼
那只是对他而言的吧你有没有考虑其他人? 他如果这么做, 你给我的好的结果出来? 还说男生要有自己争取幸福的勇气, 完全不考虑后果, 怎么能算是男人! 再者, 追一个人, 是为了感情, 而不是为了技巧, 也许是我过于敏感, 但你的话给我的印象, 仿佛培养技巧成了目的之一.
我猜鼠的意思是要自己试了才知道深浅
得到要学会首住,得不到学会舔伤口。
Am I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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