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吗?自己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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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药法规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4690) 发表:2020-10-30 07:51:50  楼主  关注此帖
【房】请教一下HDB housing grant topup的问题~我们买HDB的时候以foreign spouse scheme(SC+EP)拿的housing grant, 只有SC做owner, EP是occupier 请问这种情况下,当EP拿到PR之后,可以申请topup housing grant吗?如果可以,需要加EP做owner吗,还是只放做occupier就行? 将来如果孩子出生了,是SC,可以申请topup grant不?需要放孩子做owner吗? 谢谢回答~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6,奖励楼主8分以及12华新币,时间:2020-10-30 22:00:06。 (more...)
这个吗?自己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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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药法规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4690) 发表:2020-11-02 08:23:48  2楼
谢谢亲的回复~我家现在应该是符合A1(b)的情况,但是不想把之前的ep(现在换了pr)加做屋主,就是不懂这个情况还有没有得topup了。
疑问是是
究竟是EP在买屋子后的半年内变成了pr/公民还是坡籍孩子出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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