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罪是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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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y60013833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539) 发表:2022-03-10 16:16:17  楼主  关注此帖
按你这逻辑的话。他们蠢并不是因为有没有花钱,他们蠢而是因为在下手的时候,没有顺便拿对方的电话号码,然后paynow 点钱过去。 事后在法庭掰扯,是强奸罪名还是嫖金纠纷性质还是两说呢。呵呵
绝大部分罪是疑罪从无
但是强奸不一样,如果对方有性侵的证据(比如x液,伤痕等),就可以告强奸。被告需要提供线索自证清白。
中国的李公子,美国的东哥,英俊的科比等等,都是这样。其实这几个事都是属于花钱泡妞,女的不是百分之百清白,甚至就是奔钱去的,但是都被事主讹上了,只要男方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不是强奸,结果就是要么出钱,要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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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y60013833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539) 发表:2022-03-10 16:39:16  2楼
你只需要知道疑点利益归于被告。钱进了对方帐号,那就是证据,法律就是这样玩的。我硬把事件咬成钱到位就是嫖,不到位就诬告强奸。中间解释不清楚的,那你们自己去问paynow这种漏洞咯。
强奸不是这么判的
即使拿钱了,事主一样可以告强奸。
所以一定要有录像录音等证明,发生行为前和进行时,事主是不反对的。
一般比较有利的证据就是酒店的摄像头,拍到两人在电梯里在大堂里的关系和谐融洽,直到进入房间,这期间非逼迫非醉酒非意识不清楚。
不是说出钱了就可以把强奸改成嫖娼,出钱了对方也可以不同意。强奸的法律定义里从来也没有是否存在金钱交易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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