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觉得如果任何事情都是首先考虑诉诸暴力的话,那么公共秩序与制度也就没有其意义了。
私下以为,这件事发生在新加坡,恐怕绝大部分有素质的坡人都会选择投诉,让工作人员处理,而不会选择动手推车撞人。不知道您是否赞同。
我母亲就是北方人,我的亲人与朋友有很多北方人,我并不认为在道德文明方面在南北方有什么差别。
我们都是当父母的人,我们的言行举止也会影响到孩子。像您教导孩子的原则:“不可以先做坏事”和“对坏人,要比他更坏”,我觉得有待商榷。
我以为,既然是坏事,做了就是错了,无所谓谁先谁后。
您觉得呢?
最后说句,躬自厚而薄责与人,则远怨亦,这句写在新加坡地铁站的话,与您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