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各位中介,关于贷款的问题目前手上没有贷款。两个人都工作,每个人收入足够支付一套住房的房贷,但是全款就不够了。
我们现在看上一套房子(公寓),是新房,还没盖好,要3年以后才好。有计划最近再买一套现房。3年后搬入新居,这套或卖或租。
有个banker给了这个建议:期房,两个人名字as owner,但是一个人 (例如丈夫)as sole borrower。只动用一个人的CPF。首期20%。因为是progressive payment,TOP前每个月还贷不多。
再买现房,仍旧是两个人 as owner(当然也可以一个人),另外一个人(妻子) as sole borrower。因为妻子没有其它贷款,所以还是可以贷80%。
另一个银行的banker认为不可行,第二套房要付40%的首期,因为借款人已经是第一套房子的owner了。
我在MAS网站看到的原文:
The Borrower,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the credit facility, does not have any outstanding credit facility (either in his own name or jointly with another Borrower and either obtained from the HDB or from 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 regulated by the Authority)
我比较倾向于第一个banker的建议。Credit facility指得是这个人有没有欠钱,如果第一套房子丈夫是sole borrower,第
这个得看银行,不过如果俩人都是BUYER好像不行
买公寓可以两个人是OWNER,只有一个BUYER去贷款,这样两套房子的贷款可以分别以夫妻两人单方面承担,每套房子首付只需要20%。前提是双方的薪水可以分别应付贷款并且可以贷到80%。
有的银行规定是BUYER的名字必须和OWNER对等,所以两个OWNER必须是俩个人一起贷款,这种情况第二套就必须要付40%了。据说UOB的贷款要求最松,不看收入的??最近有谁关注过么?
有的银行规定是BUYER的名字必须和OWNER对等,所以两个OWNER必须是俩个人一起贷款,这种情况第二套就必须要付40%了。据说UOB的贷款要求最松,不看收入的??最近有谁关注过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