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匡致广大网友的公开信http://book.hqdoor.com/html/1039/4311.htm
摘自《偷天换日》一书的序:
各位在各种网路上介绍、关心、评论我作品的小朋友:
自从一年多之前成为「网中人」之后,一直在浏览各种有关我作品的网路,
很出乎意料之外,中港台三地,竟然有很多,可知近四十年来我的作品「流毒」
甚广,很是高兴。
在众多网路之中,香港和台湾的小朋友,由於在文明社会成长,所以知道有
「知识产权」这回事,所以他们设立的网路,尽管热心介绍作品、热烈讨论作品,
却没有把作品上网。而中国大陆的网站上,却未经任何认可,把我作品全部上网,
「共」享他人财「产」的作风,鲜明之至,令人骇然。
这种情形和中国大陆上把我的作品大量翻版相映成趣。
事实上我对这种情形并不十分介意,可是必须指出一点,尤其要对小朋友们
说明。
我的作品,十多年之前,在中国大陆就被官方明文禁止,属於禁书。当然书
是禁止不了的,自从有禁书这种愚蠢的行为以来,从来也没有成功过,而失败的
例子很简单:官禁,民传。
官禁越严,民传越广,自古已然,於今尤烈。
「深夜闭门读禁书」,其乐无穷;可是「白日网上传禁书」,只怕会有可能
惹上麻烦。看小说本来是为了找乐子,若是为看小说而惹麻烦,未免不值 (more...)
写得好,因此个人给你补点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