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楼主是请的新女佣,她的花费是包括了将女佣从菲律宾来新加坡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了飞机票,保险,中介费,保险等。其实女佣有权力选择雇主,那就是在女佣决定接受雇主的offer时。因为面试时,雇主都是会讲好家里有什么活,家里有多少人,怎样的住宿条件,每天起床和休息的时间等。如果你愿意接受这样的工作条件,那么就签两年的合同。在合同期间,如果女佣在雇主家遇到了虐待,吃不饱,没有隐私等对待时,女佣可以向中介或者MOM反馈情况,MOM调查发现女佣反映属实的话,那女佣是可以选择被送回家还是出来transfer的。就我所知,就算在新加坡,有部分公司,其中包括比较大型的accounting firms,也会和部分员工签订两年的合同,如果员工在两年内离开,是要赔偿公司部分经济损失的。 本来FDW就是比较特殊的行业,MOM规定了各种保护女佣的条款,但是在非特殊情况下女佣需要完成两年合同,也算是对雇主基本权益的保护。
另外还有一点,在合同期间,如果女佣家里有什么变故或者不想再做女佣,女佣想要回家,女佣是可以和雇主商量终止合同,但是合同终止时间是当雇主能够请好新女佣或者做了其它安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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