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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团队的成员,可不可以被认定为租客的中介,只在于那个成员有没有帮租客找房,为租客利益考虑。
如果A拿了房源,让B/C/D/E等去登广告找租客,租客看了他们的广告直接定了房子,B/C/D/E当中那个被租客联系上的人就收人家租客的钱就不甚规范:一般要求,这种状况不应该向租客收取中介费。
为什么是不甚规范,而不是“不规范”:
如果他们向租客声明利害关系,声明他们是A的同事等,获得客户认可,这个还是可以被认定为合规的;如果他们没有声明,稀里糊涂的就让人家租客既付了高价租金,又付了中介费,那么就是“欺负老实人”了,这就是“不规范”。
请记住:无论租客还是组屋买家,他们联系屋主中介定了房,屋主中介不能中间插个“李鬼”出来要中介费。
当然,至于租客/组屋买家要不要直接联系屋主中介省个中介费,其中利弊是另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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