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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组屋须脱售海外房产 业者 : 永久居民将进退两难
(2010-09-03)
● 李敏雯 报道
市场人士认为,硬性规定我国永久居民在购买组屋后,必须在六个月内脱售海外房地产,几乎不可能付诸实施。
政府本周一生效的房市降温措施中,针对组屋市场拟定的一个新条例规定,私宅屋主,无论新加坡人还是永久居民,若购买本地非津贴组屋,必须在六个月内将私宅卖出,这包括所有本地与海外的房地产。
要执法难度也很高
建屋局前天澄清说,这个条例也适用于在海外拥有房地产的永久居民。
受访业者认为,多数永久居民到本地工作之前,在家乡就已经拥有房地产,新措施出台后,会造成一些永久居民进退两难。
此外,要彻查海外资产费时费力,执法时难度很高。一个较折中的办法是,允许已在海外拥有房地产的新加坡人,在购买转售组屋时,也不必脱售这些房地产,以示公平。 只有获得永久居民权的外国人,才允许在公开市场购买转售组屋。也正因为如此,组屋价格节节攀升,一些本地人就将矛头指向永久居民和新公民,引发出一连串热门话题。
建屋局昨天无法在截稿前,就如何有效进行海外资产调查作出回应。
房地产公司博纳(PropNex)集团总裁伊斯迈认为,我国目前并没足够监管可确保这些永久居民一定能在购买非津贴转售组屋后半年内卖出其名下的房地产。
他指出,在中国、印度等土地辽阔的大国,祖业传下地皮和房子是很普遍的,家族成员都有份额,并非由一个人说了算。
此外,若这些地皮和房子在郊外和小乡镇,即使想卖,半年内无人问津也很平常。
因此要确保来自这些国家的永久居民变卖祖业,非常困难。
他说,如果在执法上,只取缔比如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因为比较容易追查他们的资产),这样对马国永久居民就有欠公平。
房地产咨询公司国际产业顾问创办人邱瑞荣受访时说,已经购买组屋、但还未住满最低居住年限的国人被派到国外工作,并想在当地置业,必须获得建屋局的批准。
因此这项新措施是与现有条例是一致的。
不过,他认为,新加坡在吸引外来移民的同时,也不能将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住房问题给抹杀了,因为这间中有很多复杂因素,比如永久居民在家乡的房地产须亏损卖出。
邱瑞荣表示,政府应该先进行公众咨询,权衡轻重后才决定是否要立法生效。
一名不愿具名的业者透露,政府可以通过律师追查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是否拥有海外房地产,并“杀一儆百”。
他说,一个做法是让他们在购买转售组屋时立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以证明负责任行为;万一日后被查出没有脱售海外房地产,可将他们制裁。
然而,他也认为,这并不容易,因为在一些国家购买房子,用的是当地证件,或者该房地产是用现金支付,没有贷款纪录。
今年第二季组屋转售价指数进一步上升4.1%达161.3点,创下历来最高纪录。该涨幅也是过去六季以来最高的,今年首季的增幅为2.8%,去年第四季和第三季的涨幅分别为3.9%和3.6%。
此外,作为市场温度计的溢价(COV)中位数也增至3万元,比首季的2万5000元高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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