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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朋友一共7人周五晚上去吃,6人食物中毒,5人相当严重,上吐下泻,腹部绞痛,通宵难免,周末两天无法完全恢复,整个eater holiday在痛苦中度过。我们的收据留在柜台上(因为我们根本没有看收据,而是直接听到报价后给钱走人),请问如果没有收据就无法赔偿吗?如果真的如楼主所说巴蜀人家不会逃避,也不会推卸责任,请问如何解释联合早报4月13号8版上何敏的回答:这次事件是因为顾客不适应辣椒,浆料调配不好(这简直是对所有四川重庆人肠胃和智商的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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