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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CPF写了信且打了电话,仔细问过这个关于Voluntary Contribution 和multiple job cpf contriution 的细节。
CPF的接线员很仔细的解释了这个条规细节。
首先multiple job cpf contriution的确是基于每个工作, 如果两份工作,每份工作CPF计算的上限是$37740.
所以两个工作就可以把上限提高到$37740 X 2.
但是, voluntary contribution的总额还是$37740. 也就是两个工作的CPF总额度超过$37740以后, 自己也无法TOP UP CPF.
然后我问如果有房地产中介的执照,是否可以作为 2nd job 来top up cpf. CPF接线员解释这个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有正事工作合同证明是算2nd job as employee. 如果只是作为free lance,按照出售或者出租收取commision 的, 这种是算self-employed.
这个CPF的contribution是按照self-employed的规定来。 我的理解,按照这个规定,是可以往里面多交一些的。
但是CPF接线员强调, 他们会review情况 , 如果有不合规的地方,是会不批准的。
另外接线员解释了,CPF SA去RA的金额上, CPF的目标是让大家能达到FRS的金额, ERS的金额不是他们的目标, 这也是为什么在FRS之前,可以自愿TOPUP, 而在FRS到ERS之间做了限制了, 只能通过薪水的CPF增长SA户头。
另外我还问了, 如果把SA的做投资,SA的金额空出来 以后是否可以TOPUP SA, 对方强调,这个金额会被计算在总额,不会被减少。
所以SA过了FRS以后,如果想找点追上ERS, 只能靠第二份工作的CPF, 而且无法依靠 Voluntary Contribution 去增加。
最后对方说,目前的限制是这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就只有等55岁去TOPUP到ERS.
不过对比TBILL/SSB, SA的4%利息稳定且超过TBILL/SSB, 所以能多往SA里灌一些还是比TBILL/SSB来的稳妥。
至于股票啥的,体会一下新航$9跌倒$4的过山车刺激, 4%的利息对比之下多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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