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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这个初来乍到之人如何知道这些套路呢?IPA能当pass?您当初咋不提前跟我说呢??不要我们新人如何?你们老人有经验;
(房东向你要准证,也告诉你了是要政府登记使用。你就应该提供你在新加坡合法居留的任何证件。别用新人作借口。你拿着IPA入境的,你不是文盲
而且你的SP办好后,不应该主动给房东么?你拖着不给是何居心?别用新人作借口)
第二,并无任何文字或者协约房东跟我说明,如果违约就要补足余下的房款(另,这个协约还真是很吓人,看你们谁还敢提前搬,我要是知道,我有那胆子?),我们的口头协议是:要搬走只要提前一个月说就行,大概本人理解能力不如您这位高人;
(违约需要补足房东损失,这是合同法的规定。你不懂,我告诉你了,你好好学学。
房东同意你提前一个月通知搬走,是房东免除了你的违约责任。碰到好人了,要知道惜福。别装疯卖傻)
第三,恩,你就认定本人违约,那我也没辙,你咋说都有理。只不过,我想说:我并非得了啥便宜,我只是想知道这里面的是非曲直到底如何,因为据我的理解能力,我跟他的口头协约(应该是微信协约)说的就是提前一个月说要搬走就不会产生任何资金问题,而我是在严格履行这个协约。
(房租是按照整月收的,所以即便你没有住够整月,也要按照整月缴纳,否则就是按天短租了。所以,房东现在不欠你任何钱,反倒是你用了房东那么多东西,按照你的承诺折算成钱,那就请你将这些东西折合的钱数,转给房东。这才是严格履行合同的做法)
对了别打着“想知道这里面的是非曲直到底如何”的旗号给房东扣帽子,攻击诽谤房东了。如果是真想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就应该在一开始把事情前因后果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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