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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一条一条跟你讲
第一,我并非拖着不给pass信息,你把眼睛睁大好好看看房东发的聊天记录,如果看不懂,我给你解释;
(房东管你要pass信息,你还没办好,为什么不给IPA letter,办好后为什么不给房东
房东说合同不用签,但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你和房东之间的确存在合同关系
印花税是房客交,但不是强制性的。房东为你考虑,说可以不去做stamp duty,是为你省钱。而且房东并没有因为你不交印花税否认你们之间的合约关系,也没有侵犯你的权益)
第二,我并未想短租,只是实在在那里住的不爽,所以提前一个月说要搬离;
(住的不爽不构成违约条件。而你的行为的确已经构成事实短租。房东有权利向你追缴剩下最少4个月的房租)
第三,我正是因为认为新加坡的法律应该还是比较公正不会过分偏袒本地人,所以才上来这里咨询法律途径如何解决,不然,我哪敢?您说是不是?
(法律不是你的法律,而你的行为的确已经构成违约了。你碰上这么一个好房东,就不要得了便宜不卖乖了)”
第一,我这个初来乍到之人如何知道这些套路呢?IPA能当pass?您当初咋不提前跟我说呢??不要我们新人如何?你们老人有经验;
第二,并无任何文字或者协约房东跟我说明,如果违约就要补足余下的房款(另,这个协约还真是很吓人,看你们谁还敢提前搬,我要是知道,我有那胆子?),我们的口头协议是:要搬走只要提前一个月说就行,大概本人理解能力不如您这位高人;
第三,恩,你就认定本人违约,那我也没辙,你咋说都有理。只不过,我想说:我并非得了啥便宜,我只是想知道这里面的是非曲直到底如何,因为据我的理解能力,我跟他的口头协约(应该是微信协约)说的就是提前一个月说要搬走就不会产生任何资金问题,而我是在严格履行这个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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