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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新加坡的警察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应该也受过基础法律培训之类的吧?应该比普通民众更清楚哪些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吧。基于这个理解,
1. 这种事情为何警方会以 BOA 来处理报案,不认为是欺骗,诈骗一类的刑事案件呢?其中有个卡片上不是写了 classification 是 “Cheating”吗?如果这种事儿都不是欺骗,那岂不是可以随便干类似的事情么。
2. 既然暴雪版主提到过私下换汇涉嫌违法,为何警方接获报警的时候,没有对报案者说类似“你找袁超换钱这本身是违法的,我们也得调查你”之类的呢?根据描述,好像去报警的所有人得到的结果都是警察勉强履行一下公务,登记一下,然后说这是 BOA 我们啥也做不了。
3. For 刑事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新加坡是否能用测谎仪之类的手段辅助破案?像欺骗案,测谎仪应该挺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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