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复制本帖HTML代码
|
高亮: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
新约里的一个典故。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女人带到耶稣跟前来,说:“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耶稣回答:“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John 8:7
摩西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然而,耶稣来了以后说,你怎么就看到你兄弟眼睛里面有刺、没看到你自己眼睛里有梁木呢?甚至——打你左边脸的,把你的右边脸也给他打。
当然这是比较绝对层面上的,伦理学的探讨,现实中的法制体系则可以说是另一回事。大概我扯远了,最近刚刚又看完一遍John的缘故。。
.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
大音希聲,大象無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