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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包括爱情、婚姻、家庭等等)和政治(国家、民族、政党层面上的)一向是敏感的话题,在某些时期它们中只有一样可以
公开讨论,非此即彼;更糟的情况下,它们被双双禁止,只有转换为民间笑话广为流传。对公众人物的评价,如果从这两个维
度上进行考察,可以有如下四类:
(一)性道德无可挑剔,政治立场正确
(二)性道德有所亏欠,政治立场正确
(三)性道德无可挑剔,政治立场错误
(四)性道德有所亏欠,政治立场错误
第一类可称完人,我们可以举出例子,但极有可能不会得到百分之百的认同;第四类人毫无疑问为大多树人所唾弃;第三类复
杂一些,如果政治上的错误太严重,那么至少在官方话语中他前一方面的优点会被忽略不计。第二类情况会复杂很多。
传统的“高、大、全”创作方法对此别有一番见解,在此类作者的笔下,好人肯定是第一类,坏人肯定是第四类,不存在第二类
、第三类的模糊类型。更极端的做法是,为了塑造正面人物的光辉形象和政治正确,何止是性,家庭、亲情、人伦这些元素都
可以忽略甚至毁弃。
第二种情况
的吊诡之处在于,政治正确,满足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口味;性道德上的不足,却给这个本来可以非常光辉的形象抹
上了污点,不符合宣传的口径,也不符合大众的审美眼光。这样的尴尬处境,注定了此类角色很难在文学作品(尤其是主旋律
的)中出现。第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外是张艺谋的《红高梁》,有评论说,这部影片最大的意义在于说明了,“狗男女也能抗日”。
“高、大、全”创作法的谬误之处在于:社会层面上的政治立场,人性层面的性和爱,两者并没有多大的相关性。All or None,
这样的笔下创造出来的人物只可能是虚假和苍白的。
美国有一部著名的电影: 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色情杂志老板Larry Flynt被卫道士告上法庭,Larry为自己辩护,呼
吁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他在法庭上放映有关战争的记录片,侃侃而谈,指出政客们热衷于制造武器、发动战争,造成无数人
丧失生命‘与他们相比,成人杂志实在不算什么。有趣的是,他最后被宣判无罪,这起案子的焦点已经不是色情杂志,而是美国
宪法能否保障言论自由、公民自由了。对比之下,再看看小说《沙家浜》,里面几乎没有性描写,“抹黑”的也只是虚拟的文学形象。
王小波有过一篇杂文“摆脱童稚状态”,提到在社会生活上应该关怀弱势群体,但在文学创作上不应以弱势群体的审美观和道德观为标准,否则创作出来的只会是儿童文学。斯人已去,我们现在却还在这样的问题上纠缠不清,令人不得不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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