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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判囚一年 vs 诈五公众2600元被判坐牢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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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判囚一年 vs 诈五公众2600元被判坐牢六个月。今天看到的两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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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坐牢一年,比控方所要求的刑罚多出将近一倍,这在本地法庭判刑中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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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旅游真行骗!两女一男特意从香港飞来新加坡,在全岛不少地铁站“蹭饭”,谎称只能微信付款无法到附近的中餐馆吃饭,转而向公众“借钱”,前后骗了超过2600元,结果在离开本地前夕落网。
三名被告朱莲叶(30岁)、周洁妹(33岁)和丁帅(35岁)都来自中国。
《新明日报》报道,两名女被告朱莲叶和周洁妹分别面对五项不诚实作出虚假陈述的控状,两人星期三(10月2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她们被判坐牢六个月。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1,奖励楼主25分以及37华新币,时间:2024-10-04 22:00:01。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6,奖励楼主8分以及12华新币,时间:2024-10-05 22:00:01。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9,奖励楼主2分以及3华新币,时间:2024-10-07 22:00:01。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10,奖励楼主1分以及1华新币,时间:2024-10-08 22:00:02。
[qingni2 (10-4 9:47,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楼

古人诚不我欺也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jubin (10-4 10:20,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楼

易华仁为何被判监一年?一文看懂法官判决六要点https://www.zaobao.com.sg/news/singapore/story20241004-4925938
法官认为12个月刑期与罪责相称

考虑到被告的犯罪总体情况,总计12个月的刑期与其罪责相称。考虑到被告的前途和过往记录,总刑期也不会过长。法院在确定具体刑期时,考虑了某些加重处罚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根据《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交由被告认罪和交于量刑考虑的相似性;
被告犯罪的总时长;
对公共利益以及对公共机构的信任和信心的总体损害;
以及被告担任的高级公职。
因此,法院在评估总刑期与其总体犯罪行为的相称性时,特别注意不要重复计算这些对被告不利的因素。

在考虑适当的刑期时,法院适当考虑了控辩双方对适当刑期的各自立场,但最终无法同意双方的立场。法院认为,判处高于双方立场的刑期是适当的。采纳任何一方的陈词都会导致明显不足的刑期。
[qingni2 (10-4 10:43,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3楼

这个算法不对 那是不是抢劫 只抢到了20块钱就不用坐牢了坡县的法律应该是海洋法系 有之前的案例的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红色彗星 (10-4 12:03,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4楼

自始至终,我都觉得这人的名字非常别扭感觉,华人被背锅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cqb3172 (10-4 12:08,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5楼

按这个逻辑,部长200w年薪,估计该判2个月[qingni2 (10-4 12:38,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6楼

起刑点有啊0,0容忍。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yayayayayaya (10-4 13:26,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7楼

控方把原本罪责较严重的贪污罪修改为罪责较轻的第165条文的罪状,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
苏呢尔说,这个条文的最高刑罚比贪污罪的最高刑罚轻。
看来请得起大律师还是能大事化小的。
[口水 (10-4 16:59,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8楼

因为按受贿定罪的话需要有证据利益交换。现在看来是收了的证据是铁证,但给出利益这部分,律师应该是有的打,没办法百分百拍死。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天涯在何方 (10-4 18:00,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9楼

(引用 口水:控方把原本罪责较严重的贪污罪修改为罪责较轻的第165条文的罪状,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 苏呢尔说,这个条文的最高刑罚比贪污...)觀察到重點了不是貪污。

表面上大家面子有了,
實際上,老李會不會反對呢?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uuyy (10-4 18:02,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0楼

法律就得讲证据呀台湾那面就说“你看你柯文哲审批通过了这么大的plot ratio, 你肯定受贿了,我先押你两月,让我挖地三尺慢慢找你收钱的证据”

哎,当个好人民公仆,难。。。我也觉得贪污和受贿其实性质应该是一样的。
[pymess (10-4 18:31,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1楼

没办法,疑罪从无杀人和杀人未遂肯定不一样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天涯在何方 (10-4 20:58,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2楼

各国都有这样的条文啊超过一定价值的礼品要申报和上交,包括中国都有,否则,受贿贪污都可以用礼物来掩盖了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萧武达 (10-5 8:35,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3楼

(引用 萧武达:各国都有这样的条文啊超过一定价值的礼品要申报和上交,包括中国都有,否则,受贿贪污都可以用礼物来掩盖了)总检察署指出,在考虑本案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包括王明星在个别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控方决定不对王明星提控其余控状。
同时,控方在考虑另一名涉案商人林国城扮演的角色等相关事实与情况后,决定不提控林国城。

就一笔带过了,呵呵。
[口水 (10-5 8:41,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4楼

这个逻辑也不对你没朋友?朋友间的互相帮助是为了利益交换?
正因为是商人,懂得人际关系的重要,拿出一点小钱,拓展和维护人均关系,非常正常吧,要求立即的交换,才落了俗套。

显然,没有接触过marketing,只有小销售,才盯着眼前的利益交换。

按常规推算,易部长和王老板应该已经是朋友 在交往上大意了,为了这点微不足到的利益,葬送了政治生命。

也许有更深的水也不一定,如被举报,如政治人事纷争。毕竟这个金额太小了

拿到中国,村官都看不起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萧武达 (10-5 8:43,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5楼

(引用 萧武达:各国都有这样的条文啊超过一定价值的礼品要申报和上交,包括中国都有,否则,受贿贪污都可以用礼物来掩盖了)就我知道,小坡,美国都有细则收礼和宴请都有界限,超过一定的数量以后需要呈报
礼物需要的到批准以后才能决定是上交或者自己保留,被宴请,超过一定数目,需要申报为收入的一部分,taxable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萧武达 (10-5 8:52,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6楼

怎么反了 利益交换要对价关系没有对价关系,就无法证明有利益交换,这年头朋友之间抢着代付的并不少,只是公务员要有分寸。
比如公立学校的老师也是公务员,他们不能收礼,(节日卡片不算)
没有对价关系的只能算不当得利(捡到钱不交,也算不当得利),或者是漏税,比如,某商人买了一张头等舱给部长,部长将这部分,报告成收入 交税,其余部分等待是自己付(交国库)或者是批准豁免,就没有问题的。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萧武达 (10-5 9:36,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7楼

这个太简单了比如在部长职权里的项目,无论是发包 还是投标,或者消息透露,都算对价关系和利益交换
无论是不是走合理程序得到的,只要承接方对主管方有利益贡献
都成立利益交换或受贿
黄泥巴落在裤裆里,要想澄清,不是洗脱,不是化验 解释,而是不要沾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萧武达 (10-5 9:42,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8楼

易华仁有一项不是坐了头等和旅游吗?这种很常见 如果医疗设备公司,赞助公立医院的医生,就经常发生的,以前是指定到人,申报批准
后来,改成赞助给医院,医院派人,(通常还是同样的人)

这样医生核公司都简单了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萧武达 (10-5 10:09,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9楼

(引用 uuyy:觀察到重點了不是貪污。 表面上大家面子有了, 實際上,老李會不會反對呢?)老李年代的 还没上庭就自裁了看来要真应了马凯硕讲的 新加坡慢慢会变成一个普通发达国家 其他发达国家有的问题新加坡都不会少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niubee (10-5 13:47, 1 month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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