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发声 reference呢?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功夫熊猫 (8-12 9:20,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1楼
新加坡器官捐献手续非常严格,医院也是非常负责,很好奇楼主消息源从哪里来的[大狗 (8-12 9:27,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2楼
希望楼主老公尽快找到合适的捐肝有缘人望早日康复!也挺好奇,这么短时间就能有那么多人自愿捐肝,这是医院内部的渠道吗?比如有愿意捐肝人的名单什么的,还是什么媒体上报道了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小米大米都是米 (8-12 9:33,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3楼
我主要是想讲捐献善后问题, 不该说出和肝病相关的话语。但是我没有针对任何人,也没有自己编造任何不实信息,所以也不会向任何人道歉。
我看到微信里面一个评论解图。他说他 ”作为愿意捐赠者初选而言,收到的回复是家属只愿意负责一个月的康复治疗,协调员也强调一点是自己本身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言外之意是捐赠后产生的后续问题自己要承担...”
我是看到这个有感才发出来的。从捐赠者角度来说,他的担心是没问题的;从接受者来说,不管只是负责一个月,或者会一直负责,或者不负责,我觉得都是合理,并情有可原。
我想知道的是有没有什么制度来保障捐赠者(不是每个受捐助者有经济实力保障捐赠者),这样整个社会才会收益。
[鸡兔同笼01 (8-12 11:12,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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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orum ][登录后回复]24楼
微信截图如果版主需要,请私信我,我可以提供。其他人恕不奉陪。也不可能贴在此处。
[鸡兔同笼01 (8-12 11:15,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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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orum ][登录后回复]25楼
(引用 鸡兔同笼01:我主要是想讲捐献善后问题, 不该说出和肝病相关的话语。但是我没有针对任何人,也没有自己编造任何不实信息,所以也不会向任何人道歉。 ...)确实也看到过这个评论好像是某著名公众号的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小馋牛 (8-12 11:37,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6楼
(引用 鸡兔同笼01:我主要是想讲捐献善后问题, 不该说出和肝病相关的话语。但是我没有针对任何人,也没有自己编造任何不实信息,所以也不会向任何人道歉。
...)确实如此对捐赠者来说,基本上需要风险自担。做善事有风险,做决定要谨慎。
对家属来说,除非是二马那种级别的,否则也只能有限度的负责,不可能无限额度兜底。但是尴尬的是,这话没办法说出口,如果明说只能负责一个月或者一年,过期概不负责,那捐赠者听了肯定不爽。
[fqfp (8-12 11:50,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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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orum ][登录后回复]27楼
(引用 鸡兔同笼01:微信截图如果版主需要,请私信我,我可以提供。其他人恕不奉陪。也不可能贴在此处。 )站段微信 你懂得。。。[功夫熊猫 (8-12 12:35,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8楼
(引用 功夫熊猫:站段微信 你懂得。。。)已发我似懂非懂[鸡兔同笼01 (8-12 12:45,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9楼
(引用 Kitekite:怎么会家徒四壁?新加坡是强制保险的。
最开始生病住院,公司也付薪水的。180天,肯定没问题的。
我自己生病住院,家里支出根本没多什么�...)你这真是何不食肉糜
很多家庭是连保险都买不起的,何况保险到底能够cover多少,家里的劳动力都没了,怎么会对收入没有影响?即使康复以后也会对后续生活产生影响,嘴巴随便动一动很简单,真的落在自己身上就没那么简单了,你的只能是你自己的个例,怎么可能生了大病,还对生活没影响?或者说生病还让开销变少了?不要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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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cc (8-12 13:22,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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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orum ][登录后回复]30楼
(引用 鸡兔同笼01:我主要是想讲捐献善后问题, 不该说出和肝病相关的话语。但是我没有针对任何人,也没有自己编造任何不实信息,所以也不会向任何人道歉。
...)其实我也觉得楼主的真正角度是想讨论捐赠者的后续保障问题。并没有针对那位家属,一般来说对于愿意捐赠的好心人而言,不大会太在乎一个月还是几个月,这些都会在自愿捐赠之前都协商好的。
不过家属这段时期非常艰难,对这种声音很敏感也在所难免。[wu11 (8-12 13:34,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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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orum ][登录后回复]31楼
(引用 Yolandacc:你这真是何不食肉糜
很多家庭是连保险都买不起的,何况保险到底能够cover多少,家里的劳动力都没了,怎么会对收入没有影响?即使康复以后...)新加坡工作的人可以没有保险吗?这都是强制的
能保多少也是明明白白写着的
事主住的也是政府医院
是不容易,但是在新加坡生病也不是那么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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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kite (8-12 13:51,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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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orum ][登录后回复]32楼
(引用 wu11:其实我也觉得楼主的真正角度是想讨论捐赠者的后续保障问题。并没有针对那位家属,一般来说对于愿意捐赠的好心人而言,不大会太在乎一个月...)需要社会的帮助,发出来,就很难不允许社会上有不同的声音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Kitekite (8-12 13:53,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33楼
我自己的病还是挺大的所以也算有经验的,在政府医院住,那个顶线不是那么容易到的。
而且,事主夫妻肯定知道自己的保险内容,住在保险相对应的病房级别就好了。是可以不用怎么花钱的。
事情发生了,是不容易,但也不需要夸张到家徒四壁。生活中认识好几个癌症患者,休息了一段时间,也回来努力工作。
事主不要太悲哀,要努力起来生活下去。很多人都走过这条路。越觉得自己很可怜,越难走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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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kite (8-12 14:29,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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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orum ][登录后回复]34楼
希望病人能早日康复。对于肝病病人家属说一句,如果您真的仔细看我写的帖子,而不是听了您那所谓的“朋友”,仅仅去关注那”一个月“ , 您就应该支持这样的讨论,而不是“心寒”。
捐赠者的善后问题,不应该由受捐助者,或者捐赠者,一人承担或者二者承担,而应该有个制度去保障。
希望病人能早日康复,早日找到适配者。
[鸡兔同笼01 (8-12 14:32,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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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orum ][登录后回复]35楼
(引用 功夫熊猫:站段微信 你懂得。。。)已经email给你了[鸡兔同笼01 (8-12 14:33,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36楼
刚搜到关于器官移植的法案, 陌生人移植需要一个月的强制冷静期...人体器官移植法案(HOTA)
HOTA是一项强制性登记计划,允许在一个人死亡后从其身上获取特定的器官。HOTA是一项强制性的器官捐赠计划,自动适用于所有21岁以上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对于21岁以下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若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仍可参与器官捐赠。
HOTA适用于在医院离世的捐赠者,死后把可移植的器官从捐赠者身上取出。
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和角膜。器官移植手术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医生执行。 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移除器官均属刑事犯罪,可处以不超过10,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选择退出HOTA
器官捐赠属于个人选择。一个人可以选择通过“反对根据第9条(1)摘除器官”的表格来退出HOTA。填妥表格后送交至国家器官移植单位。退出HOTA的人会收到一封退出的确认书。应该指出的是,一个人可以表示反对捐赠全部器官或只是某些器官。
如果申请人在世之内改变反对意见,可以填写“根据第11条(1)撤销反对器官摘除的声明”(表格1)。填妥的表格须送至国家器官移植单位。
选择退出HOTA的个人,若将来要申请器官移植,那么他/她在等候移植器官名单上的优先级会降低。如果他/她撤回反对器官移植(即再次同意参与器官捐赠),他/她的优先级将在医疗主任收到他/她的撤回申请2年后恢复,前提是他/她在这期间没有再提出反对器官捐赠的申请。
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法(MTERA)
另一种器官捐赠的方式是MTERA计划。捐赠者可以通过该计划在去世后捐赠器官或组织作移植、教育或研究的用途。
死后自愿捐献器官
任何年满18岁的人士可以选择通过MTERA捐献器官。在MTERA计划中,任何捐献的尸体或身体器官,都必须由捐献人在最后一次患病期间,在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书面或口头的捐献声明。捐献的目的是用于任何医院进行医学或牙科教育、研究,促进医学或牙科科研、治疗或移植的发展。
用于任何医学、牙科院校或大学进行医学或牙科教育、研究,促进医学或牙科科研、治疗或移植的发展。或用于个人治疗或移植。根据MTERA,器官捐赠者可以在死前决定器官的受赠者。
和HOTA一样,捐赠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退出MTERA:
签署一份书面声明并提交给受赠者;
在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下以口头声明告知受赠者;或
(在他/她的身上或随身物品上)携带捐赠者死后撤销捐赠的书面文件。
活体器官移植
一般来说,活体器官移植(即供体仍活着)是不被允许的,除非符合HOTA第15条的具体规定:
经医院移植伦理委员会书面授权,在医院内移除指定的器官;和
指定器官的捐赠人同意将指定器官从其体内摘除,并没有撤销或撤回的要求。
只有肾脏或肝脏可以进行活体移植。在捐赠前,活体捐赠者必须参加卫生部举办的强制性咨询会议,以了解活体器官捐赠的风险。随后受赠医院移植伦理委员会的专家小组会与捐赠者进行面谈,并评估活体捐赠者的健康状况。
委员会也会评估捐赠者的精神状态,并确保捐赠者充分了解将要进行的医疗程序的性质和后果。捐赠者可以选择指定器官的受赠人。如果受赠人是家庭成员,则捐赠者将强制给予1周的冷静期,在此期间捐赠者可以考虑撤回同意权。如果受赠者不是家庭成员,强制冷静期为1个月。
器官买卖是违法吗?
器官买卖在新加坡是违法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同意某人以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器官或血作为有偿的交易,无论是在该人死前或死后,均被视为无效及不可执行的。
任何人士如触犯上述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不超过10万新币,监禁不超过10年或以上,或两者兼施。根据HOTA第14条,下列情况均被视为违法:
任何人给予他人因贩卖或供应他人器官等价报酬;
任何人以贩卖或供应他人器官收取等价报酬;
任何试图贩卖或供应他人器官以获得报酬;
任何人商议或设立关于以贩卖或供应他人器官以获得报酬的合同或协议;
参与管理或控制上述合同或协议的法人或非法人团体。
然而禁止器官买卖不适用于某人由于合理理由订立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或偿还某人费用或开支:
任何器官的移除、运输、制备、保存、质量控制或储存;
费用或开支(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家政费或育儿费)或收入损失(只要是合理或直接由器官捐赠者产生的);
某人由于器官捐赠后可能产生的合理的开销,包括短期或长期的医疗费用或医疗保险。[cindy523 (8-12 15:19,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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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indy523:刚搜到关于器官移植的法案, 陌生人移植需要一个月的强制冷静期...人体器官移植法案(HOTA) HOTA是一项强制性登记计划,允许在一个人死亡...)那还是要看看家庭成员陌生人的话,能配上的人都不好找,再冷静一个月,那还怎么来得及[fqfp (8-12 15:42,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38楼
(引用 小米大米都是米:希望楼主老公尽快找到合适的捐肝有缘人望早日康复!也挺好奇,这么短时间就能有那么多人自愿捐肝,这是医院内部的渠道吗?比如有愿意捐肝...)报纸公众号都报道了我看到报纸了[熊维妮 (8-12 15:44,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39楼
(引用 用心聆听:现在的住院保险都有一个Living Organ Transplant Benefit对于受保人捐献器官所需要的医药费进行报销,包括住院前,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去读了一下,要买了私立医院的才是六万,买了政府医院Class A的是四万封顶。虽然保险经纪很多,就层主回答了关键问题, 赞一个。[redspider2 (8-12 16:13,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4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