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用户资料 -- Mars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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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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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最热十贴 (有内容)
帖子标题
花花
发表于
严重同意楼下的说法。兄弟申过一个3年工作经验的职位,花了一整个星期啃透了
2007-03-16 02:41
我的最新十贴
帖子标题
花花
发表于
totally depends on你遇到的那个移民局官员...
2007-06-21 00:07
就先签着吧,就算试用期辞职也赔不了多少钱,在下正在这样干着
2007-03-28 01:40
又不是三个鼻子六个眼,放上何妨?靓不靓的不要紧,要紧的是要表现出
2007-03-27 21:19
勘误:confirmation letter->conferment letter
2007-03-18 09:59
de jure是失效了,de facto应该还能用,总之新加坡花那么多钱在
2007-03-17 11:29
呼唤出过类似篓子的同志解答,谢谢!
2007-03-16 19:32
本来挺有把握的,结果smart过头,当面试官直言
2007-03-16 19:28
R&D
2007-03-16 19:21
一般不用给,你公司就给他了,但是如果你在试用期毁约,可能会被要求
2007-03-16 19:18
没办法,有自知之明,probability低,就在数量上弥补之
2007-03-16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