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Tax的小问题,有没有大神知道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狮城财经 | 本帖共有 9 楼,当前显示第 9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Vicoco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8) 发表:2015-04-22 15:51:36  9楼 
谢各位回复!更新一下
出境&入境应该是算的。
我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今年初来坡工作了几个月就又要离开坡了,担心呆不满183天被征non-resident的税(去年全年不在坡)。
这两天研究的结果是对于EP的税,天数是这样算:
从到坡上班前的时间+EP有效期开始那天至割EP那天+离职后拿Social visit pass或DP呆在坡的时间,一共满183天就可以是tax resident了,因为IRAS是说183天是指work or stay in SG的天数。
拿着EP的期间出国度假或出差在tax的意义上仍然算是在坡,因为IRAS说“The number of days in Singapore includes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Any absences from Singapore that are temporary (eg overseas vacation leave) or incidental to your Singapore employment (eg business trips) are still regarded as employment exercised in Singapore for the purpose of determining your tax residency.”

今年从我到坡到last day割EP那天,工作的天数是170天没法再多,为了省税,离职后还得换STVP在坡闲带13天。像我这样情况,离职时候公司就会按170天报tax clearance了,我后面又呆够183天的话,还要去找IRAS退税。现在的新问题是不知道怎么个退法,第184天就可以申请退税还是要等到明年大家都报税的时候。是自己去IRAS当初填表呢还是e-file呢。

估计能回答我这个问题的人已经不上华新了。。。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9 楼,当前显示第 9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