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一般不可以道理上也不可以。当然,你可以拿年假来抵消提前离职需要的赔偿,这个应该问题不大。。一个人不可以同时属于两个公司,而且一般公司contract上也会有这个条款吧。。
如果现公司还允许你拿十几天年假,相当于让你提前走人,但年假的钱照样给你。。如果现公司这么好,按理应该直接放人,年假补给你钱,何苦还要留你的身份,为你承担多十几天的风险哪。。当然了,公司都有自己的policy,也不好说。。
现在公司的政策是年假不用完就算自动放弃,不给补钱,
所以为了不浪费剩余的年假,只有在离职前把现在公司剩余的假全请了,然后同时就去新公司上班。如果按合同上的条款,这样做确实不可以,但是之前离职的人好像都有这样做的,似乎公司也不会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