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八卦】避雷nus 附近BLK 605 的房东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本帖共有 43 楼,当前显示第 19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小猫1986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80) 发表:2024-08-27 18:36:59  19楼 
我是说你只能报警,由警察决定是否诈骗你不可以去法庭告诈骗。 你最有效率的做法就是揭发对方,和去小额法庭讨押金。本地很多人,一旦你认真走小额法庭的途径,就服软了。
她和她儿子轮流来说我造谣诽谤他
一直说要让新加坡法律收拾我,我好怕哦。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43 楼,当前显示第 19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