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警察要求客工提供汇入自己账户的这笔汇款是合法的证明,这样这笔钱的认定就会发生变化,你能证明合法,就是你的钱,不能证明就只能认定是电诈受害人账户直接或多次流转汇入的赃款,这本来就是追踪到的结果。这个证明表面上很简单,只需要这边的汇款中心出具证明这笔钱是客工通过他们汇款中心合法汇回的就行。目前的情况是汇款中心,百般刁难,坚决不出证明,又要客工提供说是国内警察要求提供证明的公函,部分客工拿出公函后又刁难公函格式不规范什么的。总之是坚决不出证明。谁都明白他们为什么不出证明。客工没有证明也就无法证明汇款合法,不是赃款。
当年手机店骗越南客工事件,也是老骗局了,开始也是说经济纠纷,警察管不了,闹大后深挖定了100多条罪。这回客工能不能胜诉就看律师能找出多少条法律条文适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