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没有人讨论技术问题啊。那我从纯技术角度来说一下我了解到的,供楼主参考。
如果是按新加坡法律离婚,婚姻满 3 年才可以起诉离婚,哪怕两个人商量好完全无争议,法庭也安排最早的时间处理 case,从提交起诉书开始算,最快最快也要 4 个多月正式生效(其中 Interim Judgment 一个多月下来,之后再过 3 个月双方无异议就正式生效)。
楼主结婚不满 3 年,所以目前不适用以上“离婚”流程,但可以(也只能)以宣布婚姻无效的方式结束婚姻。过程结束后,两人的婚姻状态都是“未婚”,而不是“离婚”。法律角度上,就和这个婚姻没发生过一样。楼主的情况比较适合这种。
宣布婚姻无效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之一。其中最经常被使用的,恰好就是楼主的情况 —— 结婚以来一直没有 consummate。
所以最简单的就是两个人都商量好,找个律师走婚姻无效流程就是了,通常当事人不需要出庭。
前几天有个网友说的:“结婚不一定是为了更幸福,但离婚一定是”—— 我觉得太有道理了。
楼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