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走个流程,配合就是了。
个人就去警察局过三次,一次学生银行账号密码被骗,一次学生被偷拍发色情网站,一次我把公共资源购买的手机弄丢了,都是去做笔录,就是他问啥你回答啥,他的职责就是把你说的写下来让你签字。然后案件不到立案就不立案,不紧急就排队以后处理。你准备ppt真没必要,第一只有你当场回答的东西才会被记录,实现准备不会。第二他只记录他认为有用的信息,你的回答中太多他不需要的内容不会写。
啥事没有的,他只是录了你的口供,这样如果对方去法庭起诉你时,法庭可以和警察局拿口供,而不是没有东西可拿。这种根本算不上公诉罪,李显龙的诽谤官司照样要他找律师自己起诉。你的那些ppt,证据链,只有在上庭的时候法官要求你解释口供的时候才需要讲给他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