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常态,要求男方独立买房的实在不多。最多就是男方多付首付,夫妻一起供房。如果只此看,男方给16万彩礼不算少了。除了极少数南方的省市,大部分不会到这个数。不能拿新加坡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因为坡的习俗一般人也不会出过上万新的彩礼。
不过男方的问题是剥夺了女方一起买房的权利,而且结婚后也会外不分。结婚了,相对夫妻的小家,父母是外人。在没有紧急事件的前提下,小家的利益要摆在首位。当然这个政策下确实很难除了房产,我的建议就和前面很类似(两个人还想过的前提下)
1. 房子卖了,母亲自己买套小公寓,夫妻合力买组屋。
2. 房子租出去,让母亲和租客住。租金拿出来给小两口在外面租房子住,然后打拼快上个小公寓。
3. 女方买个小公寓,两个人一起还贷。hdb给母亲加租客住。避免高absd不能加男方名,不代表财产没有保障。如果真怕离婚分不清楚,只要每个月付钱的时候留好证据就行了。
女方如果就是一个简单要求,就是不能和男方父母同住,我觉得很合理。男方要满足这个条件,其它都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