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复制本帖HTML代码
|
高亮: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
如果fr为了身份而找sc结婚再离婚,那么离婚时经济风险较小,不涉及实际损失
但是如果fr为了买房而找sc结婚再离婚,那么(我感觉)得承担很大经济风险
毕竟这其中涉及到各种利益:首付,还贷,离婚财产分配
举个例子:
(1)如果先买卖房产(sc占0%,fr占100%)再离婚,那么离婚房产时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重新财产分配吗?
(2)如果婚前私下签订协议(比如fr负责所有首付+还贷,离婚时房产100%归fr所有),这种私下协议应该不具有法律效应吧?
讨论的是为钻政策漏洞“骗婚”的情况,真心相爱结婚的另当别论哈
.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