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有组屋是夫妻共有的,是不是也须要在买公寓的时候以夫妻共有产权才能在6个月内卖掉后拿回ABSD? 能否以夫妻联名的名义 即分权拥有产权的方式买公寓 也可以在6个月内卖掉后拿回ABSD?
2. 如果夫妻同在新加坡,买组屋就一定要联名买吗, 不能一方与另外的家庭成员联名买?
3. 如果以夫妻一方为OWNER ,另一方为居住者的形式购买组屋,而另一方有公寓可行吗?
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