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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二房东同住一个房子,我入住之前二房东已经签好了合同,合同签到明年5月份,我在合同上补了我的名字,现在入住了3个月,要退房的话,需要交多少违约金?
押了一个月的押金,二房东说如果她一个月内找不到下家的话,她就要往里面贴钱了,我于心不忍;但让我支付到找到下家为止,我这个费用我感觉不会太少,因为我已经找了一个月的下家,都没能找到。
想问一下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合理的做法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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