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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一个人名字下面只能有一间组屋,所以就不管你家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其实应该让如果房子是继承的,只是占用名字而已的话,允许自己再贷款买新屋子,哪怕可以限制说买了新屋子可以不割旧的名字,但不能在旧屋子居住也是可以的。 这样可以限制屋子成另一个人的名字,会把屋子有权卖掉。
hdb应该不会管这些对他们来讲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的,因为个案太多了,可能别人家还会有其他的情况呢,管不过来吧。
记得以前也看过很多争房子的新闻,有一个大概意思是说以前哥哥用弟弟的名字买组屋,然后全部钱都是哥哥出的,2个人还签信托协议,现在屋价涨了,哥哥想要回来,弟弟不还了,2人打官司也是弟弟赢了,因为名字就是弟弟的,什么信托协议也是违法的,所以说这边就是讲法,什么都不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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