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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了,正如PigPeg说的,除了已经付的5000之外,其他的现金是2nd appointment由律师代表我转出。
这样就比较放心,相当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前很担心COV这部分现金必须是1st appointment交给屋主,怕他拿了钱就不参加2nd appointment。
今天把agent骂了一顿,完全是个欺软怕硬的家伙(既是buyer agent,又是seller agent)。昨天,屋主说要拖到10月份,他完全不站在我们buyer的立场考虑一下,直接发个短信说“....The 2nd appointment will be 1st week of Oct”。NND,你什么时候问过我们了的。最起码也要打个电话问下我们的意见吧!
电话里跟agent说的很清楚,要不你让屋主按时来参加2nd appointment,不能来就委托其他人来。实在不能来,我们也能理解,但是屋主必须cover我现在每个月在外面的租金。以上都不同意,屋主想单方面cancel transaction的话,我们没意见,但是得赔我所有的经济损失,不赔就法庭上见吧,我还特意指明这是律师建议我的办法。最后,我很生气的跟他说,你必须得跟屋主协商好,因为你已经没有为我们buyer的利益考虑,没有职业道德,否则我会去ERA投诉你。这家伙听了后,没什么话可说,说马上跟屋主联系。(一群同流合污的败类。。。)
之前还拽的不得了,说实在不行屋主就退你5000块。靠,你拿这个恐吓我,新加坡这多房子我还怕买不到。Who怕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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