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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钱做生意,驾车的付多保险费,只有修车厂赚翻了,最近的报纸都有说到这个问题。自己修300块搞定,report给保险公司结果修理费变成3000块。
现在政府在讨论这个问题,说可能以后不需要第三方险,各自向自己的保险公司claim。可是这样的话对于认真驾车没有责任的人很不公平,因为就算错不在他,他的保费也会提高。
不过我有个问题很奇怪。比方说A车撞B车,责任在A,那么B应该向A的保险公司索赔。而现在的架构是B要去本身保险公司指定的修车厂修理然后跟A的保险公司索赔。修理厂知道是对方付钱当然就漫天开价,不知我所说可对?
既然是A的保险公司赔偿,为何不能由A指定的修车厂修理,以避免漫天要价呢?只要各家保险公司搞个什么谅解备忘录,各自承认对方指定的修车厂,各自负责,那么高额索赔的问题应该能得到控制,保险公司不会亏钱,驾车者保费也不必上涨,有良好驾车记录者也不会因为责任不在自己而被追加保费,皆大欢喜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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