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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reference number is: 631466894
本身你们在交接的话,就应该把之前遗留的问题一同交接并处理。如果交接的不够清楚,都是你们内部的问题,不应该要求顾客来协助重新发送邮件。然后顾客已经应要求重新发送邮件了,却依然没有收到你们的回复。请问这次是什么原因呢?其实如果是非不可抗力导致砍单,我也无所谓,大不了不买了,当省钱了。但是事情的本身是我在规定的时间内付了货款,你们却以没有在24小时内付款被自动砍单这么可笑的理由来回应我,这就让人无法接受了。首先,我收到的你们的邮件说我下单了,让我在72小时内付钱,没有看到任何地方说24小时,所以我的理解是72小时内付钱都是可以的。其次,我在第25小时付钱了,退一步讲,如果系统超过24小时就会自动砍单,那么为什么我还能通过你们的主页进行付钱呢?希望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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