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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兩败俱伤,十年八年都拖下去,解决不了。开發商承建商一伙就是在拖,做一些表面功夫,公寓方面,业主们不齐心合力,信息公开,每走一步,都要开会决定,没有效率,开發商承建商都经验老到,优先处理某些人提出的修理项目,麻醉及改观印象。如果公寓中间换物业,很难从前物业手里拿回全部信息,如果物业又是开發商在初期指定采用
之人,难免護短之嫌。所以公寓能把对方告上法庭,是百中無一。那些物业,夾在中间為了生意,也不容易。修理项目,分為設計缺陷 ( Design insufficiency ), 普通缺陷 ( construction defects ) 和 磨损 ( wear and tear) 。 开發商及承建商都以 图纸经政府 BCA批准為理由,把設計缺陷推掉。其他缺陷說是磨损,承認责任的 最多5成。而且以一年 保修期己过為借口,推掉許多普通缺陷 。所以开发商承建商多以口头和业主们溝通,船过水無痕,或许以 Gmail 而不是公司的Email 溝通,其中用意,大家心知肚明。公寓最后到手的,扣了律师费,测量師 ( Building Surveyor ) 及其他專家费用,所剩無几。现在开发商会趕快清盤,兩年( 以前 6 年) 內如無復盤申请,就高枕無忧了,这中间物业扮演什脚色,非常重要。
我建议 一年公共物业缺陷,可以从委员会由开发商手里交接后开始,而不由物业负责,因为有利害关系。业主们和开发商承建商溝通,最好用电子邮件,然后给一份物业存底。我们購买普通商品,有消费品協会投訴,公寓这么贵,却投诉無门,投诉 政府,也有不尽人意处,政府做为中间人,不能沦為某方工具。祝大家买公寓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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