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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过案例 一个银行的职员 做工20多年在银行 一直默默无闻
辞职了想要换工作 发现自己什么都不会做 除了银行的工作
他去到其他银行工作, 被以前的东家告上法庭
最终银行败诉,法官说 这么多年来 他唯一的为生技能就是跟银行有关的,
你不让他去银行工作 就等于让他断了生计。。。
此案例是一个律师朋友将给我听的 ,为了解释下“有的时候,头衔并不重要”
此人要是是经理级别这样, 就一定不可能被法官可怜了,高学历 高收入 代表了高技能嘛
每间公司相信雇佣合同内都有这一条“离开公司之后, **年内不能在同一行内内做, 不能去客户或者供应商那里做。。。”
你这个才1年的限制, 我们公司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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