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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notice period是2个月。 比如我是4月1号递交辞职信,那么last day是5月31号,如果有15天年假,实际last day是5月9号,之后就不用来公司了,公司的政策容许这样做,而且那个15天的年假公司工资照付。
请问这样我能在5月10号到新公司上班么? 猎头说可以,因为15天的工资是encashment of annual leave,所以5月9号算last day,但是个人感觉会不会有问题,因为我的payroll其实是到5月31号?那么在5月10号到31号之间被两个公司付工资??
不知各位有没有遇到相似问题?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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