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复制本帖HTML代码
|
高亮: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
我刚拿到一个offer,那边公司希望我最迟下周一能签。我对这个职位的薪水,Job Scope还算满意,跟现在的工作相比,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可是,我另外还有一个职位正在联系中,估计还得等至少2个星期才能有结果。从公司本身和职位角度来说,我更喜欢后者,只是薪水方面情况目前不详。而且也还不确定最后是否会拿到offer。
请问大家,有没有童鞋最后签了offer letter,在notice period的时候找到另外一份工作而改变主意的?我看了一下合同上,并没有写说如果签了毁约会有什么后果。但是我想,这也是双方的。比如我签了,最后公司毁约,说不定也是有可能的事情。。。只是这样做,是不是人品差了点。
大家有没有好的建议呀。。。谢谢啦。.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
Put your OWN COOL signature her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