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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公司做得不开心,前段日子交了辞职信,但是要两个月的notice period.因为做得实在不开心,想早点走。刚交完辞职信的时候,老板说会考虑我的要求,但是要跟HR商量。于是我把手上的工作很快的交接给其他同事。接下来我跟老板和hr谈了好多次,他们不同意我提前走,除非我赔钱。 哪怕我在公司每天坐在电脑前不做事,也不让我走。我甚至都提要求让公司马上炒了我,公司说我没犯什么错误,没理由炒我。给的答复就是要么赔钱早走,要么就留到公司最后一天。
我后来交待完工作后,看早走没希望,就直接旷工不去上班了,然后这几天收到一封信,里面有一张清单,让我赔1个半月的钱(从递辞职信到开始旷工差不多半个月)。还有一张IRAS的报税单。信里面还说到,如果我不赔钱,公司有可能要采取法律的手段对我采取行动。
想问下大家:这种情况,公司能告我吗?我不就是无故旷工,这都能犯法阿?还有我真是不想去上班了,看见老板就生气。顺便说下在公司做得不开心的理由:觉得老板太无能,整天玩办公司政治,把手上的东西推给手下的人做,出了问题,就拿人出来背黑锅,自己推的一干二静。有几次还让我半夜去供应商那儿(没办法,那边的工厂半夜跑生产),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我觉得很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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