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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总结一下我自己和周围同事的经验,方便由此需要的网友与ICA打交道,并无臆想成分在里头。ICA的政策来就是随时间而变的,我刚来新加坡那会儿,EP半年就能申请到PR,可是现在就是EP两三年也未必申请得到。至于说夫妻俩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是独自申请PR,这也不是我说的,我只是转述了一下总理办公室的一个负责人口事务的Manager说的话。因为我个人觉得对于多数的夫妻,很难具备独立申请PR的条件,一般还是会在一起申请或由已经是PR的配偶担保申请,但这样就得有要面对未来在申请DPR父母的LTVP时遇到困难的心理准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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