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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过一年,最近交辞职信了。两个月notice,所以两个月后离职。
当初的工作合同是说一年内辞职要赔偿培训费。
大约半年多的时候参加了另外的培训,老板口头希望培训后一年内辞职赔偿培训费,我口头支吾过去未答应,也没有白纸黑字。
现在辞职时候老板又提起那件事情,希望要赔偿半年多时候参加的那个培训费用,算起来有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多,还说要从工资扣除云云。
现在不想和老板闹翻,因为两个月内很可能拿到PR的结果,如果拿到PR貌似还要公司签字盖章啥的。
但是那个培训费的确不在白纸黑字上的。
求助前辈给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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