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刚签,研究了一下,尝试回答你
所在版块:创业求职 发贴时间:2011-03-1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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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如果去上班之前通知他们不去了,有什么法律责任.比如说签的时候要求5月1日去,但是还没到5月1日我就告诉他们不去了.\n\n一般上面写明了不去怎么办的,你仔细看。一般是赔偿一个礼拜工资。你不赔它也拿你没办法,但是新加坡很小,将来跳槽有可能去这个公司。\n\n2,\n如果是在试用期通知他们不去了,当然提前通知他们,有什么法律责任?\n\n试用期一般3个月,劳资双方提前一周通知即可,解除合同。\n\n3\n这种appointment letter具备合同法律约束力吗,工作是permannet?\n\n有约束力,\n工作是否permanent是看合约上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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