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答应之后。我就先回去公寓收拾东西。过了一会儿,他回来了。跟我说,你还要多久,我在这儿等呢。我说半个小时。我收拾好东西之后。把他欠我的钱算了一下,包括11月份的工资,还有没有用掉的ANNUAL LEAVE. 总共是4万7千多新币。他说“I give you 50K”,然后写了张5万的支票给我。然后我就搬出来了。2009年11月18号凌晨2点多。
说实话,我不觉得他的帐户里面有5万。我当时是想等白天把支票寄回新加坡,确定收到钱之后就离开曼谷回新加坡。11月18号中午的时候,他给我发短信“can we talk again".我回了"why not, but just as friends". 下午3点,加上泰国的一个同事,我们3个人,谈了大概3个小时。后来泰国同事问我愿不愿意再继续工作下去。我说不愿意。后来泰国同事又跟我说,做为一个朋友的请求,让我继续做到chinese new year. 我想了想还是同意了,第一因为那个同事跟我也不错,第二因为我要立刻走了,在泰国正在做的项目就完了。然后关于住的地方,tony说我可以住到公寓里面,他搬到其他地方。我没同意,我既然搬出来了,就不会再住回去。然后泰国同事说他会尽快帮我找另外一个地方住。最后问我有没有什么额外的要求,我什么都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