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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
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600元的标准。
3。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
(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
举例说明:A月薪3000元,男性,未婚人士:
1.社保基数,按3000元计算,
养老个人按8%(企业20%) 3000*8%=240
失业按0.5%(企业1.5%) 3000*0.5%=15
医疗按2%+3(企业10%) 3000*2%+3=63
住房公积金按8%(企业8%) 3000*8%=240
个人缴纳部分属于免税收入共计558元.
2.计算“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
3000-558-1600= 842
3.计算“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42*10%-25=59.2 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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