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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你有确凿的证据。
“为了保护受害人隐私,经受害人要求,不予以出示相关证据。”这个理由貌似可以理解。
我建议相关当事人报警或者聘请律师,让警方验证“受害人”,华新或者华新版主是否有相关相应的证据,是否能负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2.之前已经有网友“哥本哈根达斯”在意见公告对你们工作的漏洞提出合理中肯的建议,你们应该考虑清楚再做类似的答复。一言一行,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各种下三滥的动作
通过帖子可以看出当事人指出的下三滥动作是:
1.捏造检举信息影射污蔑川老师:这条他说你们捏造了,你们说没捏造,但也就是不出具没有捏造的证据。先暂放一边。
2.使用下三滥手段假冒我自己发的高调嚣张帖子招仇恨:这个是事实,不要避而不谈。
3.工作失误造成网友个人隐私暴漏还不及时处理:这个也是事实。
4.在他乡版封禁ID“川老师”:这个ID就发了一个帖子,没有在他乡征友啊,难道正常的质疑版主也不行?那是否我的质疑也可以构成让我禁言的条件了呢?
4.版主不欢迎某些或者某一类网友的征友,依据呢,根据个人喜好?这又涉及到论坛的机制是否完善了,不深入讨论了。
5.“PS:他乡版会封禁有关网友的所有小号。”这句话,很搞笑啊,也就是版主大人只让自己说话,不让别人说话了。LOL
一切都要以理服人,版主不会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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