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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 赴國外或香港、澳門留學者。
(二)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三)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
(新幣 4,373 元)以上存款者。
(四)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五) 旅居國外未達四年,已取得第三國國籍者。
(六) 以上各款隨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之配偶或二親
等內血親。
按照说明应该适用第三条。可以打电话确认一下。
電話
(+65) 6500-0100/65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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