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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加坡法律处理财产费分配是根据三部分综合的评价:1. 直接经济贡献(买房装修钱),2. 间接经济贡献(一方还贷一方支持家用这种), 3. 非经济贡献(照顾家,照顾老人,生小孩等等)。
你不能只看1、2而忽略3。尤其是女方有照顾家,有生小孩养小孩的情况。
第二,即使忽略3, 只看1、2, 新加坡的房产分配也不是你这么算的。
在两人相争的情况下,房子通常会卖掉。卖掉之后,先填补CPF的金额(就是男方用CPF付了多少钱,100%吐回去),再偿还银行的贷款,最后剩下的钱(如果还有的话),才属于夫妻婚内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在你说的这个例子里面,其实两人谁都没有贡献过这个金钱。
而如果想要不卖房子,想要转名,那么另外一个人的cpf相关份额也必须填补回CPF账户。那么问题就变成:准备拿房子的一方,拿得出那么多现金来填补对方的CPF户头么?
所以我一直说,要想保留房产就尽量不要去打官司。打官司除非两人都很有钱,否则基本上就是了双输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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