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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实话我觉得挺废的。
调解不成功,双方要准备法庭文件。需要照法庭要求的格式,每页纸编号,cross reference 等等。文件要3份,一份给法庭,一份给对方,一份自己留底。交换的时候,大家都没话说。交换,确定庭审时间就结束了。不是很明白为什么不可以邮寄完成。
从一开始我就知道我最大的难题在于原告有举证的责任,而我没办法直接证明那个特定的时候我在那里。那个地勤也许可以证明,但我也不知道他的名字,他还是被告的人,还在香港。所以我就在文件里老实说我没法直接证明。我知道的这些细节是间接的证明。另外,当天我买了虎航机票后有whatsapp 我老婆,告诉她发生了什么事。和我说的故事是一样的。whatsapp 有time stamp 。我要从那时候就开始编个故事也太处心积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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