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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跟他女朋友不在同一个地方,而且因为要提前过来出差,所以是公司买往返机票提前过来。现在机票还没有买,
我爸爸跟我弟女朋友在同一城市,已经为他们买好了一起过来的机票。我爸拿长期签证来了之后会在这儿住个半年,我弟女朋友在这儿呆半个月左右后就跟我弟一起回去。但是因为我弟公司还没有给他定机票,所以我弟女朋友目前也没有回程的机票。
今天去ICA, 官员听我讲完我去appeal的目的,第一句话说的是我应该在申请的时候注明她是跟男我弟一起过来。
后来我交的材料有: 上诉信 (按照官员的要求提供了我爸的护照号码和签证号码,同时写了此行的目的是跟我家人一起在这边团聚过春节,在新加坡的时间从2月2号到2月14号前后,这期间会住在我家,等等...), 我的红色IC卡复印件我弟的签证,我弟女朋友和我爸爸来新加坡的机票,我弟女朋友国内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以及护照复印件。
没有提供的材料: 综合网上大家的反馈可能会有帮助的材料如她跟我弟一起回去的机票,我爸的护照。
请问这些是必须的吗? 准备了这些材料回提高成功的机率吗? 关于我爸的护照,我退出interview room之前问了一句,官员说有我爸的护照更好,但并没有建议我再去补交。
另外还有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或者特别向ICA说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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