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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版块:社会百科 发贴时间:2010-04-15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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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ent/handicapped parent relief”让有供养父母负担的人得到一些税收减免,只要有父母(直系或者in law都算)中有任何一个满足一些要求则可申报:

1. 父母在报税上一年(亦即2009年之际)必须住在新加坡(税务局的信息没有提到住多久)
2. 父母在报税上一年(亦即2009年之际)年龄必须在55岁或者之上
3. 父母在报税上一年(亦即2009年之际)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低于$4000($4000是2010年的新规定,之前是$2000)
4. 父母在报税上一年(亦即2009年之际)必须与申请relief住在一起;如若没有住在一起,申报者必须至少花费$2000以上用以支持父母
5. 同一父母的话,没有其他人申报同样的relief

满足以上条件,如果父母与申报者住在一起,则税收减免额为$7,000(Handicapped parent则为$11,000),不住在一起的话,减免额为$4,500(Handicapped parent则为$8,000)

以上希望解答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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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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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报税的问题:如何拿到:“Parent/handicapped parent relief” 凯文   (160 bytes , 1396reads )
我来回答一下 路漫漫   (734 bytes , 475reads )
谢谢路漫漫。昨天晚上仔细研究了一下IRAS的条款,跟上面说的差不多,不过有些更正: 凯文   (301 bytes , 484reads )
刚才打给IRAS了,确认“父母一定要在上一年呆在新加坡至少6个月。” 凯文   (0 bytes , 478reads )
要是父母10月来,第二年3月走,算哪一年的relief? ghost7   (0 bytes , 375reads )
算当年的relief Fell@w   (12 bytes , 435reads )
报税是按1月到12月算的。估计哪一年都不行。也许我错了,还是问IRAS吧。 凯文   (0 bytes , 323reads )
忘了说:如果所有条件都满足的话,父母在09年过世的话也还可以申报这个税收减免额 路漫漫   (0 bytes , 313rea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