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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和我去年的经历类似,只是我们的申请和申诉根本就没有被批准过,当时不得已只能让岳父母回了中国一趟。过了一个月多月之后,再让他们来新加坡,因为我们需要他们帮忙照看刚出生的宝宝。在他们回中国的期间,我的身份由PR变成了Citizen,宝宝也是Citizen,但妈妈还是PR。第二次申请时,还是被拒,找国会议员申诉也是被拒。最后没有办法,给李显龙总理的Email信箱发了封求助信,说移民局侵犯了我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与父母居住在一起是一个基本的权利;而家庭是一个整体,岳父母和父母应该受到同样的对待。如果连这种基本的公民权利都被侵犯了,那这个国家也不值得继续居住了。在这封求助信发出三个小时之后,我就收到了总理的内阁秘书的回信,说他们会要求移民局重审此案。三天之后接到来自移民局的电话,一个星期之后收到了批准信。不过只批了半年,而不是正常的五年。但已经算不错了,至少现在岳父母可以继续在新加坡帮我们照看小孩了。等我老婆正式工作了,应该就能申请到正常的五年长期签证了。要不然,只能是继续向总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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